宁海县齐鸣橡塑厂年产4000套护舷生产项目环保公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宁海县齐鸣橡塑厂拟投资500万元,租用位于宁海县力洋镇宁东新城金港路48号的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用房,购置破碎机、炼胶机、成型机、生物质锅炉等生产设备,实施护舷生产项目。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4000套护舷的生产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具体见下表。
项目 | 名称 | 与厂界方位及最近距离 | 规模 | 保护级别 | 水环境 | 力洋溪 | 西,约400m |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大气环境 | 东园村 | 东,约540m | 约922户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 古渡村 | 东,约1.4km | 约1071户 | 文正村 | 东南,约2.4km | 约1225户 | 毛屿村 | 南,约1.9km | 约152户 | 升龙村 | 西南,约2.0km | 约624户 | 大塘村 | 西,约920m | 约452户 | 力洋村 | 北,约1.9km | 约1331户 | 田交朱村 | 北,约1.4km | 约520户 | 山后村 | 北,约130m | 约50户 | 山后塘角村 | 西,约155m | 约30户 | 声环境 | 山后村 | 北,约130m | 约50户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 | 山后塘角村 | 西,约155m | 约30户 |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均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除尘水、锅炉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其余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项目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废物先按生产可回收、委外回收及委外处理三部分进行分类管理,企业拟采取厂内回收利用、委外回收利用、委外焚烧、填埋等处理方式,固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污染物名称 | 污染防治措施 | 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 | 废气 | G1开炼废气 |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 要求在开炼和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风量约4000m3/h,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硫化废气一并由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引至建筑屋顶(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m)排放。硫化区要求设置独立密闭的自然冷却区,并在冷却区上方及成型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对硫化废气进行整体收集,冷却区风量约6000m3/h,每台800t成型机风量约4000m3/h,其余每台成型机风量约3000m3/h | 收集效率可达80%,处理效率可达85% | G2硫化废气 | 非甲烷总烃、 CS2、VOC、恶臭 | G3生物质燃烧废气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要求企业对生物质燃烧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废气收集后先经水膜除尘处理后再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引至建筑屋顶(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收集风量约1000m3/h | 除尘效率可达80% | 废水 | W1循环冷却水 | 定期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W2循环除尘水 | 定期除沉渣、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W3锅炉循环水 | 定期添加软水剂、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W4生活污水 | CODCr NH3-N | 项目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产品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直接冷却水、蒸汽冷凝水、锅炉废水、甲苯冷凝水、碱液喷淋废水以及其余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项目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LAS、动植物油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1996)三级标准】,最终经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 | 固废 | 暂存措施 | 要求企业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固废暂存场所 | 处置措施 | S1废包装材料 | 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单位综合利用 | S2收集的颗粒物 | 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单位综合利用 | S3废活性炭 |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S4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 | | |
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宁海县齐鸣橡塑厂年产4000套护舷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中的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负面清单范围内,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基本上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废气经相关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噪声经降噪隔声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预测分析结果也表明,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要求。要求厂方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对象、范围及期限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内单位或所在地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来电方式向相关单位资讯或索取环评相关信息(保密部分除外)。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电话 书面(来信、来函等)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及联系方式 |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 审批部门 | 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006423 | 宁海县齐鸣橡塑厂 联系电话:0574-65163539 | 宁海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4-65131767 |
公示单位:宁海县齐鸣橡塑厂 2018年11月16日 宁海县齐鸣橡塑厂环保公示.pdf |